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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 地 产 评 估

     一、业务范围

根据《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142号)第三、四条规定,本公司坚持“独立、客观、公正”原则,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标准;承办业务不受行政区域、行业限制,依法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以下估价业务:

1)土地、建筑物、构筑物、以房地产为主的城市拆迁、企业整体资产、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;

2)因转让、抵押、城市拆迁、企业改制、资产重组、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;

二、收费标准

国家计委、建设部1995年联合下发的“房地产评估收费”的通知:房地产评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,即按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用率档次,分档计算各档次的收费,各档次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。

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计算表

档次

房地产价格总额(万元)

累进计费率‰

1

100以下(含100

5

2

101以上至1000

2.5

3

1001以上至2000

1.5

4

2001以上至5000

0.8

5

5001以上至8000

0.4

6

8001以上至10000

0.2

7

10000以上

0.1

例如:某单位房地产总价值40000万元,计算评估收费额:

100万元×5=0.5万元

1000-100)万元×2.5=2.25万元

2000-1000)万元×1.5=1.5万元

5000-2000)万元×0.8=2.4万元

8000-5000)万元×0.4=1.2万元

10000-8000)万元×0.2=0.4万元

40000-10000)万元×0.1=3万元

合计收费:0.5+2.25+1.5+2.4+1.2+0.4+3=11.25(万元)  

    三、工作流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