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 地 产 评 估
一、业务范围
根据《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142号)第三、四条规定,本公司坚持“独立、客观、公正”原则,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标准;承办业务不受行政区域、行业限制,依法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以下估价业务:
(1)土地、建筑物、构筑物、以房地产为主的城市拆迁、企业整体资产、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;
(2)因转让、抵押、城市拆迁、企业改制、资产重组、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;
二、收费标准
国家计委、建设部1995年联合下发的“房地产评估收费”的通知:房地产评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,即按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用率档次,分档计算各档次的收费,各档次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。
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计算表
档次 |
房地产价格总额(万元) |
累进计费率‰ |
1 |
100以下(含100) |
5 |
2 |
101以上至1000 |
2.5 |
3 |
1001以上至2000 |
1.5 |
4 |
2001以上至5000 |
0.8 |
5 |
5001以上至8000 |
0.4 |
6 |
8001以上至10000 |
0.2 |
7 |
10000以上 |
0.1 |
例如:某单位房地产总价值40000万元,计算评估收费额:
100万元×5‰=0.5万元
(1000-100)万元×2.5‰=2.25万元
(2000-1000)万元×1.5‰=1.5万元
(5000-2000)万元×0.8‰=2.4万元
(8000-5000)万元×0.4‰=1.2万元
(10000-8000)万元×0.2‰=0.4万元
(40000-10000)万元×0.1‰=3万元
合计收费:0.5+2.25+1.5+2.4+1.2+0.4+3=11.25(万元)
三、工作流程